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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原告上海兴盛实业迅速发展(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称兴盛实业)和王某等16名被告、第三方上海新梅( 600732,股票吧)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新梅,600732.sh )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此案是上海法院受理的新型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至今未出现过,在全国证券市场也相当罕见。

【16股东“野蛮”收购上海新梅 被诉证券欺诈】

根据原告兴盛实业,那是上市公司上海新梅的股东之一。 根据其诉状,从去年7月到11月,被告王某通过实际控制的其他15名被告的证券账户,继续买卖在新梅置业公开发行的股票。

被告账户小组于去年10月23日首次持有新梅置业股5%以上,同年11月1日共计持有新梅置业股10.02%,同年11月27日共计持有新梅置业股14.86%,被告按照《证券法》第86条的规定,超比例持有 到年6月为止,新梅置业知道被告在“一致行动者协议”上签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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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认为,被告已经持有5%的新梅置业股时,不履行上述书面报告义务,继续买卖新梅置业股的行为违反禁止规定,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然后,各被告以恶意贯通的方法隐瞒了对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股东控制账户集团的事实,严重损害了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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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请求法院判决:从年10月23日开始,各被告买卖第三方股票的行为无效。 各被告出售的年10月23日当天及之后购买持有的第三方向第三方赔偿已发行股票的收益1.7亿余元的各被告对第二项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其实,这件事持续了一年半,核心是争夺上海新梅的控制权。 事件发生在去年6月9日来自上海新梅的一纸公告中,接到股东兰州鸿祥的通知,该企业于6月6日与兰州瑞邦、上海开南、上海升创、上海腾京、甘肃省签署了《一致行动者协议》。 这6位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达到14.23%,超过上海新梅大股东兴盛实业的11.19%的持有股份比例。 他们被外界称为“野蛮人”收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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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战很激烈,这压倒了上海新梅及其大股东。 去年7月末,上海开南及其一致行动者要求上海新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提出的16项建议中解雇董事会所有成员,改选董事会。 上海新梅董事会已经以通报、证监会立案审计为由,拒绝了该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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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7日,根据上海新梅公告,企业最近收到企业股东上海开南投资快速发展有限企业(以下称上海开南)给本公司的信,向本公司交付了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发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该决定书,宁波证券监督局认定上海开南等一致行动者因多个证券账户集团违规购买上海新梅股,持有上海新梅股分别达到5%和10%的情况下,不履行报道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 对此,宁波证监局开了票:命令王忠忠纠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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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罚款后如何解决,宁波证券监督局似乎没有提出方案,这也可能是这次诉讼的原因之一。 案件的最终处理需要司法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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