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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杨浪

最近山东省相继暴露了数百个假名进入大学的陈年旧事,舆论沸腾。 山东省教育厅6月10日根据大众通报的线索宣布:“事实上要求进行认真负责的调查,相关结果将根据调查进展及时公布。”

最近,一位叫山东济宁的女性在1997年高考后被班主任女儿发现冒充大学,隶属济宁市的任城区表示将进行调查,但没有更高的教育主管部门的关注,当事人很快就意识到“不要破坏当地形象。

受到外界关注的是,对于明显引起公众敏感神经的坏事,如果更高层的教育主管部门不来,不就逐渐摇旗呐喊,默默免责相关教育部门和惨剧的始作俑者吗? 既然事件在山东省且连续暴露,就不是偶然的案例,山东省教育厅需要以更积极的态度面对公众的关注,及时发表调查进展。

财讯:冒名顶替上学频发,请教育主管部门出来多走两步|杨浪注意

《环球时报》的总胡锡进6月27日发表了“大学升学事件的评价”:在考场窃取人生,社会正义可以追溯到永远”。 这个副本至少起到一个作用,继续讨论这个话题。 胡锡进在文章中说:“山东省暴露了冒充大学的丑闻,发现从2002年到2009年学习的化名顶替者达到了242人,真的很惊讶。 他们是有些人用钱追求我引起社会不公平,最能引起共鸣的写实。 ”。 这反映了舆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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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查出242人,证明山东省多年高考中冒充大学的恶劣行为不是偶然的,很可能有外部看不见的惯性猫。 比如2001年,山东省出现了“齐玉苓事件”,家庭环境稍好陈晓琪,剪掉了贫困孩子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化名达到中专,贫困孩子齐玉苓这一生都在变化,只能拼命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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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后来被称为“21世纪宪法第一事件”。 当时,最高人民法院比较了此案,说:“经过研究,我们认为陈晓琪等人用侵犯名权的手段,侵犯齐玉苓根据宪法规定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造成了具体的损害结果,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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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但民法通则中没有“受教育的权利”的概念,因此迄今为止在法院审理“齐玉苓事件”时,只是支持她的“姓名权”受到侵害,她要求的“受教育权” 最高法院的解释明确和实践了宪法引入司法,公民基本权利受到保护的宪法,宪法成为普通人争取权利的重要依据。 此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宪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有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齐玉苓一共得到各赔偿共计98045元。 但2008年,最高法院这一司法解释被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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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夺去人生命”的恶行蔓延了20年,严格来说,表明大学入学制度事实上被打破,相关监督检查被加强了,法律的惩戒必须提高。 正如胡锡进所说,“这表现出社会大小权力为了私利敢于挑战任何防线的傲慢”。

例如,这两天暴露的山东刚晶用假名复读的事件,其中疑点非常惊人。 20世纪90年代,高考失败的孩子重新学习一年重新考试,是非常普遍的事件。 问题是,刚晶1997年考上北京矿大,冒充班主任女儿后,她的原始学籍文件已经被调动了,但实际上已经是矿大学生,第二年被蒙在鼓里的她怎么能以本名参加复学和复学考试呢? 之后如何被黄冈的学校录用? 公众不知道这件事的背后到底有多少内幕,具体有多少人物大胆行动,不仔细调查就无法挽回真相,不反省就堵不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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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山东省连续暴露的假名替代学校事件表明高考、招生、改名、学籍、户籍、就业,实际上存在突破现在户籍管理和毕业生管理的假链条,因此有数百个重复操作的假名替代案例。 越来越多的消息说,有些地方高考竟然成了一门生意,可以买卖钱,不仅教师参加,有些“学霸”连续三年招考成绩,“211”、“985”,普通一所大学都标价 这是公开的强奸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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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是教育实施组织的主管机关,有责任保障法律对公民给予教育的权利。 山东省教育厅对山东国内发生的数百件假名上学负有不可避免的管理、审计责任,必须尽快仔细审查,及时发表进展。

进一步来看,既然山东涉事有一百多件,类似的问题已经比较严重,除了山东教育厅自己调查以外,再多出两步的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在彰师德、正师风、清堂苑,更多普通学生的命运不要恶意扭曲。

作者是文化学家,资深媒体人:朱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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